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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10

《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》解读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文章来源:新华网

       大数据是以容量大、类型多、存取速度快、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。大数据概念提出的时间虽不长,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。9月5日,国务院公开发布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纲要》),明确提出将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,加快建设数据强国。《行动纲要》立足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,提出了未来5—10年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目标,主要包括五个方面:第一,打造精准治理、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;第二,建立运行平稳、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;第三,构建以人为本、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;第四,开启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;第五,培育高端智能、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。

    《行动纲要》不仅提出了我国大数据发展的宏观定性目标,还明确提出了阶段性、可考核的具体发展目标。按照年度划分,主要发展目标梳理如下:

 

(一)到2017年底前

    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,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。

  

(二)到2018年底前

  1、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,率先在信用、交通、医疗、卫生、就业、社保、地理、文化、教育、科技、资源、农业、环境、安监、金融、质量、统计、气象、海洋、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。

  2、中央政府层面实现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的全覆盖,实现金税、金关、金财、金审、金盾、金宏、金保、金土、金农、金水、金质等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。

  3、中央层面构建形成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;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实现基础信息集中采集、多方利用,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、全天候受理和“一站式”办理。

  4、跨部门共享校核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、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基本建成,实现与各领域信息资源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应用。

  5、开展政府和社会合作开发利用大数据试点,完善金融、税收、审计、统计、农业、规划、消费、投资、进出口、城乡建设、劳动就业、收入分配、电力及产业运行、质量安全、节能减排等领域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机制,推进各级政府按照统一体系开展数据采集和综合利用,加强对宏观调控决策的支撑。

  6、围绕实施区域协调发展、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,在企业监管、质量安全、质量诚信、节能降耗、环境保护、食品安全、安全生产、信用体系建设、旅游服务等领域探索开展一批应用试点,打通政府部门、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,实现合作开发和综合利用。

 

(三)到2020年底前

  1、逐步实现信用、交通、医疗、卫生、就业、社保、地理、文化、教育、科技、资源、农业、环境、安监、金融、质量、统计、气象、海洋、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。

  2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处理、分析、可视化软件和硬件支撑平台等产品。

  3、培育10家国际领先的大数据核心龙头企业,500家大数据应用、服务和产品制造企业。

  4、在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领域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,实现关键部门的关键设备安全可靠。

       上述目标体系的设定,清晰地体现了国家发展大数据的愿景设计,但从实现的角度,其挑战性也是很大的,不仅需要大量的技术创新,而且更需要大量的法规、制度、管理、运行等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和创新。《行动纲要》对大数据发展目标的设计,充分体现了国家推动数据共享开放、提升国家数据能力和数据优势的坚强决心,也吹响了打造数据强国的冲锋号角。